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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3-07-05 点击数: 次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和指导教师奖励的暂行办法》(川工商[2012]69号),学院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教师个人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奖项统计和奖励事宜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奖和颁发奖金。
从今年起,科技处每年组织进行年度科研成果报奖工作时,对此类奖项不再进行统计和计奖。科技处只根据相关负责部门提供的报奖统计结果对教师计予相应科研积分。
特此说明。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