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机构及个人向图书情报馆捐赠文献刊物的行为,丰富和特色化馆藏资源,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做好捐赠文献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文献基本原则:
(一) 捐赠文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捐赠方应保证所捐赠文献的合法性。
(二)所有捐赠文献均不入馆藏,仅作收藏阅览,不参与流通,不作为馆藏资产。
二、捐赠文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校学科设置、教学科研方向密切相关的文献;
(二)知名高校、重要研究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参考价值的文献;
(三)连续、系统、完整的成套文献或重要缺藏品种;
(四)内容新颖、载体完整、品相良好的文献。
三、 下列文献一般不纳入馆藏: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嫌侵权或内容低俗的文献;
(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三)非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献和内刊,无ISSN号或ISBN号的文献;(四)破损严重、涂画严重、污渍残留影响阅读的文献;
(五)内容陈旧、已失时效性且无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
(六)本馆已有馆藏且复本量已饱和的文献;
(七)其它不适合高校图书馆馆藏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建设的文献。
四、图书馆向捐赠方出具文献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纪念。
五、图书馆有权根据本馆的藏书规划和捐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其收藏、阅览、剔除等处理方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