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3. 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4. 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 博等不健康活动;
5. 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 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 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 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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